上海落户之非沪籍应届生落户政策条件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9-12-13 15:00
  对于在上海读大学的非沪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肯定有一个心愿,就是在上海扎根,因为上学期间已经适应上海生活习性,所以对于上海应届生落户应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适用对象: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关注落户上海公众号,回复”应届毕业生落户“获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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