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之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9-12-13 15:05
  对于在上海本市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及企业家等,想要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适用对象: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及企业家等。

  申办条件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关键字: 上海落户之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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