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9-05-05 18:02
  一、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7、特殊要求

  (1)播音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截止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的申报人员须提供,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暂不作要求,用A4纸)。

  (2)会计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参评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技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中专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高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6)农业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原件(仅限分支专业为农技推广的申报人员)。

  (7)市州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4、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凡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7年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外语、计算机、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后续学历毕业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含)前,但毕业证尚未颁发的不能作为参评学历依据。

  学习类型区别: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2、专业要求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资历要求

  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职务满5年。特例如下:

  ①文学创作正高(文学创作一级)只需达到大专学历,从事文学创作20年。

  ②艺术系列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对学历无明确要求,需任副高职务满5年;其他专业为大专以上学历,任副高职务满5年。

  (2)申报副高资历要求

  绝大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为: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满2年。特例如下:

  ①实验系列(高教、自科、中专)副高级职称资历要求为:专科任中级职务满6年,本科任中级职务满5年;

  ②艺术系列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对学历无明确要求,需任中级职务满5年;其他专业为大专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满5年。

  ③卫生计生系列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满4年;

  ④卫生计生系列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7年可申报;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主管医师工作7年可申报;

  ⑤自科系列取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满3年;

  ⑥体育教练员系列、审计系列、中小学(初中)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的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申报;

  ⑦文学创作专业资历要求为大专从事文学创作12年;

  ⑧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高中(含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

  ⑨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其他

  ①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②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③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考试)。

  ④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其任现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毕业的,破学历申报副高职称,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职称,须中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破资历的,一般只能破一个“台阶”,即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中级职称。中级一般不能破格申级正高职称,初级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具体的破格参评条件见湘职改字〔1999〕第24号。

  (三)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凡申报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2013-2017年)的考核登记表,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合格以上。因2017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7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四)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材料。

  (五)特殊要求

  1、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职称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职称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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